2021-09-24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7号)、市法宣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沪法宣办﹝2021﹞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电影局)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部政策法规研究室牵头,机关各处室参与)
2.《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 (部出版处、传媒监管处、网络出版处)
3.《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部出版处、传媒监管处、印刷发行处)
4.《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部传媒监管处)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部版权管理处)
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等。(部电影处)
二、普法对象
1. 上海宣传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
2. 上海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业人员。
3. 相关社会公众。
三、普法任务
1.坚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普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上海宣传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持之以恒抓好学习宣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在“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期间,大力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积极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宣传系统工作人员和相关社会公众的宪法意识。
3.持续推进守法普法典型宣传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感动上海”年度人物评选等品牌活动,积极选树法治领域先进典型、挖掘宣传先进事迹,形成守法普法的社会价值导向。
4.坚持执法管理和普法宣传相结合
根据工作职能,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在履行行政职能、进行行政检查、开展行政监督、约谈相关企业时,加大对执法对象进行从业领域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力度,不断增强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守法用法意识。
四、预期目标
提高上海宣传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思维运用和执法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宣传干部法治素养,使行政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进一步深刻认知和理解从业领域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出台法律法规。促进管理服务对象等加强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依法合规从事相关服务。